浙江省力学学会会员管理条例
增加学会凝聚力,多元化发展会员,加强会员服务工作,加强会费收取工作,把学会办成浙江省广大力学科技工作者之家。经学会理事长、秘书长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基于浙江省力学学会章程中关于会员的规定,特制定浙江省力学学会会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凡承认本学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向学会提出申请,由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即成为学会会员。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高级会员、普通会员和学生会员。
第二条个人会员
1. 高级会员
1)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入选高级会员:
①具有高级职称的力学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并在其科技、教育、生产、出版或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
②对学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2)权利
除享受学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外,还可同时享受以下权利:
①优先推荐为学会各项学术活动的评审专家;
②优先推荐为由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主持人;
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为学会报奖和学会评选的候选人;
④优先参加由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并享受会议注册费80%优惠;
⑤获得浙江省力学学会高级会员证。
3)义务
遵守学会章程,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参加学会活动,推进学会会务的开展。
①积极为学会的发展献言献策;
②高级会员会费(离退休专家免收会费):免交两年会费,第三年开始缴纳高级会员费100 元/年;会费交纳按3年一次收取,并开具正式发票。
2. 普通会员
1)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成为普通会员:
①大学毕业工作二年及以上或中专毕业工作五年及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或自学成才取得一定学术成果的科技工作者;
②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2)权利
除享受学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外,还可同时享受以下权利:
①优先参加由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并享受会议注册费80%优惠;
②获得浙江省力学学会普通会员证。
3)义务
遵守学会章程,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参加学会活动,推进学会会务的开展。
①极为学会的发展献言献策;
②普通会员会费:免交两年会费,第三年开始缴纳普通会员费50元/年;会费交纳按3年一次收取,并开具正式发票。
3. 学生会员
1)条件
大专院校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可作为学生会员参加学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2)权利
享受学会章程所规定的基本权利,获得浙江省力学学会学生会员证。
3)义务
遵守学章程,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参加学会活动,推进学会会务的开展。
4)学生会员免收会费,只一次性收取20元会员证工本费。
第三条团体会员
1.对象
凡与本学会专业范围有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并支持学会工作,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2.条件
团体会员单位中应有不少于3位浙江省力学学会会员,或有省力学学会理事、常务理事1人。
3.入会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或团体,有加入学会的意愿,可直接向浙江省力学学会提出申请,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经审查符合入会条件并交纳会费者,在学会网页上公布,成为学会团体会员。
4.组织管理
1)团体会员单位应设1名联系人,以负责本团体会员单位与浙江省力学学会的组织联络工作;
2)团体会员须每5年向学会注册,未按时注册者取消团体会员资格。
5.权利
1)享有学会的选举权和表决权;
2)理事会换届选举时有理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3)优先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
4)享有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可在学学会网站和会讯上免费刊登团体会员单位的有关信息;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义务
1)团体会员有义务向学会提供相关学术动态,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
2)团体会员须按期交纳会费,会费按会员人数收取。企事业单位:每人150元/年,上限为1500元/年。科研、教学及社会团体单位:每人100元/年,上限为1000元/年。会费5年一次收取,并开具正式发票。
第四条会员入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由会员一人介绍或单位推荐,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凡无特殊理由,两年内不交会费者,作为自动退会。凡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取消会籍。
个人会员如果愿意上交中国力学学会所规定的会员会费,学会将推荐其成为中国力学学会会员。